《中华民国 期间的国度与社会》读后感100字

《中华民国 期间的国度与社会》读后感100字

2020-11-20热度:作者:hchj5.com来源:好词好句网

话题: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 读后感 

  《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是一本由徐小群著作,新星出版社出版的平装图书,本书定价:28.80元,页数:350,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精选点评:

  ●动态共生似乎信息量不够,读报能看到的面象有限。

  ●不错的普及型读物,详实的史料,但还少了些生动和阐释。

  ●作者的社会史博士论文。注意到上海确实是牛,资源优势具有碾压性。“在整个民国时期,在上海的外国医学院在建筑和设备上都优于中国的医学院校。尽管如此,外国教会医学院校和中国医学院校一起培养了大批在中国推广西医的中国医生。一个1935年的调查显示,全国有5390名接受过大学培训的中国西医,其中1182人(22%)在上海行医,他们几乎全部居住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

  ●三星半,材料充足,分析也还可以,结论弱也不高明,但没关系,数据多,读者可以自己分析。这才是作研究的态度,比某些把社会学论文当小说和博客写的人强多了。

  ●只看了最后一章,感觉一些细节还可以展开一些。挺有趣的。注释很有用~

  ●如果记者职业团体那章再多一点就好了……

  ●虽然没有更为饱满丰富的细节,但感觉一个接近真实的有血肉的家国社会可以借此添砖加瓦形成规模了

  ●这本书起码用上世纪初期各自由职业团体的斗争史实解释了一件事:执政者为何要牢牢扼住中产阶级的喉咙。受过高等教育、以高级职业技能为生的中产阶级,先是靠政权、政府来验证自身合法性,通过政府背书来维持职业群体的门槛与利益(比如认证考试),一旦群体发展壮大,就要反过来参与职业领域的政治活动,削弱政府控制力,这些群体因其专业性也具有足够的实力。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吃过亏,所以现在老爷是读史明智,从一开始就处处控制住,可以说是最好的做法(从他们的角度来说)

  ●自由职业的涵盖范围未免太“自由”了

  ●注释的翻译让人忍不住吐槽。

  《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读后感(一):值得一读

  书的资料是翔实的,这比国内很多书要好出很多倍。存在的问题是试图用社会和国家来解释中国某段历史,但中国传统上其实不存在社会(家国天下),因此评价起来就显得有一些生搬硬套,总的而言,对于了解一段被图的污七八糟的历史还是有价值的,推荐看看,至于对现实的映射,意义就不大了。

  《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读后感(二):独立与依附之间摇摆——读《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2)

  民族主义:目标性和工具性的矛盾体

  在内忧外患之下,中国的自由职业团体难免淹没在民族主义的话语口水中,成为党国推行“国家主义”的一枚棋子。这些社团在接受了“民族主义”作为实现中国崛起的目标性价值的同时,也在这一大旗下追求自身利益,将“民族主义”工具化,通过“收回公廨运动”和“中西医之争”即可见一斑。

  上海地域分为租借区、国统区和共管区,租借区的外国政府以中国司法腐败、缺少独立性为由,将司法审判扩展到共管区。上海律师公会发起的“收回公廨运动”,正是在此。上海律师公会打出的旗号,一方面是司法权回归,要求上海共管区的司法权应当由中国法院行使,这符合公共利益,且容易得到政府和民众的支持;另一方面又以“民族主义”的心态要求国统区和共管区的法院只能使用中国注册律师,不得使用洋律师,这又某种程度上挤压了外国律师在上海的生存空间(先不去谈外国律师在上海的地位是否合法),维护了中国职业律师的群体利益。

  如果说律师行业的斗争还能上升到国家利益,医药行业的两支国内职业团体的内斗,就更能凸现出在“救亡图存”的时代话语下,“民族主义”在目标性与工具性上的两难。

  民国伊始,一批从西方学成归来、接受了现代医学教育的西医医师组成了自己的公会,在“新文化运动”形成的强有力的民族文化批判的语境下,将传统医学“中医”指责为“不科学”、“民族糟粕”,并得到了政府医疗管理部门的支持。但由于现代医学在当时还成本颇高,远无法普及到大量低收入群体,因此“中医”在底层民众中还是很有市场,这也为新成立的中医公会的绝地反击奠定了基础。

  抗争与消亡:民族救亡运动

  上述“收回公廨运动”和“中西医之争”都还在政府体制内,获得了政府支持或默许。随着9.18事变,日本妄图吞并中国,而蒋介石奉行“攘外必先安内”之说,对日本消极抵抗,这时的自由职业社团就不得不从“民族大义”的高度,站到了与政府唱反调的立场。在民族救亡运动中,上海的教授公会和记者公会表现尤为活跃,成为批评政府抗战不利的最主要团体,这也促使教授和记者从传统印象中的“说书人”和“文人”,一跃而为极具批判意识的“公共知识分子”。由此,国民党外的第三股势力兴起,成为体制内的一股新生异议力量,让党国体制下的一言堂发出了久违的不同声响。可惜的是,“救亡”的背后是国家的崛起和自由民主的死亡,第三股力量不仅没能催生出具有现代意义的公民社会,反而在后来为共产党所用,并最终葬身在另一套更为严酷的党国体系内。

  结语

  从清末时期的秀才“公车上书”为起点(应属近代最早的街头运动),到49年民主党派被共产党招安入政协为终点(倡导第三条道路的民主党派曾繁荣一时),其间各类政府体制外的民间团体都在影响着中国政治的进程和走向,构成了中国动荡不安的近代史上公民社会组织的大繁荣。

  但中国的民间社会自始至终都没能承担起西方公民社会将民众打碎专制枷锁中自由,中国处于萌芽期的公民社会,不仅从一开始就小心翼翼,徘徊于政府飘忽不定的合法性边缘,到了1930年代,在日军开始大规模侵占中国领土时,“内忧外患”让以自由职业社团为代表的民间社会更是完全偏离了“启蒙”之路,成为鞭策政府积极抗日的“合法力量”(以区别于中共颠覆现政权的革命),当“国家”、“民族”成为了唯一的目标,自由民主也就成了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手段。

  读罢此书,突然想到白吉尔将1912~1927年称为中国的民间自主企业时代,是中国民间私营工商业蓬勃发展的年代,而把1930~1940年称为“统制经济”时代,看来,1927年国民党北伐胜利、国家形式统一后,死亡的不仅仅有第二部门,第三部门公民社会,也跟着“国家主义”的扩张而殉葬。

  《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读后感(三):作为现代尺度的知识群体

  “以史为鉴”是中国传统文化赋予史学最重要的使命之一,尽管接受现代学术训练的当代史家很少有人愿意承认历史学的这一现实功能,但多数人在阅读时难免会有揽镜自照,将历史投影于当下的惯性。在近年来个人的阅读经验中,《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自由职业群体在上海的兴起(1912-1937)》一书是为数不多的容易激发读者当下关怀的史学研究。

  作者关注的焦点是1912-1937年间上海的自由职业群体,上海由于其在近代中国史上的特殊地位,一直是西方汉学的研究中的荦荦大宗,在美国的东亚学者中研究上海的人数之多,甚至有“上海帮”的戏称,近年来海内外关于建立Shanghaiology(上海学)呼声亦不绝于耳。但是在过去的研究中往往集矢于近代上海社会的两端,即上层的政府组织、资产阶级与下层的帮会妓女、工人苦力,而对于一般认为构成社会中坚力量的中产阶级的研究尚不多见,作者的这一选题无疑颇为巧妙。

  作者笔下的自由职业群体与我们常说的SOHU一族不同,实际上借用了西方学界的定义并略加修补,包括律师、会计师、医师、新闻记者、大学教授五种职业。在西方的语境下,自由职业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于以自我管理和通过职业社团控制入业标准取得在提供某种职务服务方面的自治与垄断,自由职业较之于其他受薪职业具有自我雇佣的特质,更具有独立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地位,因而不容易被政府或者其他政治、社会权力所操纵。根据作者的研究当时在上海的自由职业者约20000人,但他们所拥有的社会能量远大于他们的人数,这不仅是因为较为丰厚的收入足以维持他们体面的中产阶级生活,更重要的是这些自由职业者大都接受过较好的教育,具有更加明确的自我群体意识,擅长通过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从而在社会舆论中占据引人注目的位置。

  通过作者的揭橥,我们可以注意到在民国时代,自由职业团体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互动关系是复杂而微妙的,自由职业的合法地位源于国家政权的认可,作为具有较高社会地位的职业人士,他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互相需要的。以律师业为例,近代列强拒绝放弃治外法权的主要的理由便是中国没有独立的现代司法体系,因此一个现代律师业的建立对于民国政府而言是衡量现代化的重要尺规,民国政府需要通过与律师公会的密切合作达成逐步收回治外法权的目标。但在另一方面,律师公会积极投身于废除治外法权的运动,除了民族主义感情召唤之外,尚存有实际职业利益的诉求,他们希望通过这场运动,禁止外国律师在只牵涉到中国人的案件中出庭,从而保证中国律师的工作机会,进而维护整个行业的利益。在这种各取所需的局面中,国家与自由职业团体之间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

  但除了合作之外,自由职业者与国家之间更多地存有歧异之处。作为自由职业者,他们的社会权威来自于中立的社会地位与政治良心,因此自由职业团体并不愿意成为国家权力的附庸。如果说,在北洋时代,由于中央政权的孱弱,自由职业团体并不难维持自己独立的地位的话。那么随着国民政府北伐的成功,国家权力的强化与一党专政的确立,整个形势发生了相当的逆转,自由职业团体的所拥有的自由面临着国家权力的压制。为了保持政权的稳固,国民党小心翼翼地防备着任何可能对其权力产生威胁地公共团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试图将国家权力渗透入自由职业群体中。例如,要求自由职业团体到各地方党部备案,在行业公会内部扶植亲国民党的领导人,甚至要求某些自由职业团体的成员集体加入国民党,试图将自由职业者群体笼罩在党的权威之下。而自由职业团体在不公开与国家权力对抗的前提下,采取种种软性的办法对此加以抵制,维护自己独立的职业地位与社会公信力。在国家权力的压抑之下,依然通过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声音。典型的事例如律师公会积极要求废除作为国民党镇压政治异议分子工具的《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律师公会基于职业的立场反对政治权力对于司法独立性肆无忌惮的践踏,一方面可以避开国民党的猜忌,另一方面也维护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的原则,守护专业的精神,保持职业的良知,保护那些受虐待的政治犯或者未经审判就被当作共产党员处决的普通百姓的基本权益。这种职业社会团体的兴起,体现出民国时代,在国家强制权力之外,新的社会力量的兴起与政治表达途径的出现。

  过去的2007年被很多人戏称为“散步元年”,一个受过高等教育、试图通过合理的方式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中产阶级群体日益浮现于中国社会的图景中,如何理性的表达,如何有效的倾听,民国时代的自由职业者的故事生动依然。

  《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读后感(四):独立与依附之间摇摆——读《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1)

  独立与依附之间摇摆——读《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

  2011/4/25

  脑海中一直有一个模糊的观感,就是清末至民国时期(1895~1949),内忧外患,政治衰微,国家权力处于数千年来的最小状态,那么从国家-社会视角来看社会,社会的自治能力应当远胜于既往,亦应远胜于49年建国后。

  但由于这段历史中的救亡运动被政治刻意突出,其余又被刻意丑化,这一时期公民结社这个极具现代化意义的思潮与革命就被淹没在浩繁的历史卷轴中,仅有的史料要么缺乏民间视角,要么被意识形态污名化而有失客观公正,笔者的观感始终模糊不清,直到阅读了《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自由职业团体在上海的兴起(1912-1937)》,才拨云见山,始见当年民间结社运动的轮廓。

  《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是对上海职业社团的实证研究,包括律师公社、新闻记者公社、医师公社、会计师公社和大学教授社团,剖析了这几类社团与民国时期不同政府(北京政府-北洋军阀-南京政府)的相互作用的“共生动态”过程。

  清末民初的结社潮

  结社是人的天性。清末民初,局势动荡,政府(相对)式微,对社会的管控力度下降。诸多社团蓬勃兴起,各类商业社团、商会会馆古已有之,在清末开始向着公所的方向发展,即强调其“公共性”。政治类社团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蔡元培、章炳麟发起的爱国学社,梁启超参与的预备立宪公会和政闻社,以及辛亥革命后在各地涌现的公民会。这些社团大都非常短命,或迫于政府压力,或自行消亡,但是还有很多社团得以延续并对政治走向产生持久影响。本书所研究的自由职业社团就是在这样的历史大背景下开始出现。

  职业的专业化

  与传统的“仕农工商”社会不同,步向现代化的中国社会对各类职业提出细分和专业化的新要求,职业化本身也正是对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折射。大批具有职业化素养的新职业群体出现,作为其中的一个亚群体,自由职业群体可被视为一种独特类型是由于“他们对职业化的关切”。

  本书概念中的自由职业群体大都具有一个统一特征:1)通过成立该自由职业的行业协会,力图建立自身职业的标准。另外,这些自由职业社团大都受过高等教育(这在当时极为罕见),2)多为自我雇佣或工作独立,比如律师、会计师、医师都可自行开办事务所,教授、新闻记者虽受雇于大学或报社,但工作独立性强。这些职业社团还具备一个鲜明的情境化特征,即在政府始终强于社会(只是不同时期强度不同)的情境下,3)中国的自由职业社团都以公共利益为己任。标准化、自我雇佣或独立工作、强调公共利益这三个特性,就决定了自由职业社团在与政府的互动中,将始终在“依附”与“独立”于政府间摆动。

  自由职业公会的依附性

  自由职业社团的依附性是由其对职业标准化的诉求决定的,行业协会在当时的代表性、参与性和成熟程度都使其并不具备足够的权威来制定本行业的职业标准。因此,自由职业社团急切需要通过政府立法,给行业制定出标准和行为规范,依附于政府的合法性而获得社会对自身合法性的认可。换言之,只有得到政府认可,自由职业社团的存在才有意义。在这一过程中,政治自然就开始对自由职业社团发生作用,并继而对自由职业社团的工作加以影响和干预。

  由于中国政治文化历来排斥和反感结党(结党常常与营私相联系),该书所涉及的自由职业社团在向政府争取自身合法身份时,无不例外斗策略性地将自己标榜为服务于公共利益(公社之名的由来)。但事实证明,自由职业社团的公益性,是始终与自身利益捆绑在一起的,只是在民族危难之时,才表现出与政府的对立。

  比如政府对律师资格的认证,就规定了担任律师需具备一系列学历和履历条件,这类规定自然由符合具备该条件的律师从业者公会游说推动而制定,有利于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职业素养,但也将一大批没有该类资格却在事实上担任律师工作的赤脚律师排斥在外。

  自由职业公会的独立性

  自由职业社团在强调其公益性的同时,也难以掩盖自己在政治博弈中的利益取向,并因此而时不时与政府或相关部门发生意见分歧乃至冲突。

  由于自由职业公会的成员大都职业独立,收入颇丰,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当时平均水平大致是30~40元/月,自由职业者平均月入100元左右,知名律师的月入可过千),因此经济独立成为了自由职业团体与政府“叫板”的物质基础。当然,“叫板”仅停留在该自由职业应有的范围之内,这一范围是被政府立法或行政命令所确定的。

  当政府侵犯到了律师行业赖以生存的司法独立时,律师群体所表现出的激烈反弹就不难理解了。还是以律师业为例,上海律师公会曾是法治原则最坚定的捍卫者。在著名的“宋教仁遇刺案”中,一名上海律师为凶手应桂馨辩护,并抗议上海华界警署未按合法程序羁押应。为保证司法独立,该名律师还以司法独立为由,反对设立特别法庭审理应桂馨。司法部以侮辱法官为由剥夺了该名律师的执照,上海律师公会随即表示抗议,联合吴县、华亭、无锡的律师公会对该名律师表示支持,并通过决议,如果江苏省高等审判厅的律师惩戒委员会审判该律师,律师公会就要派出律师到场辩护。最后,针对该名律师的指控无法证实,司法部随即恢复了该律师的从业执照,也一并恢复了其他6名因政治原因被停止的律师的从业资格。

  政府管控

  民国时期的政府一直都在尝试限制民间社团的发展。这一时期的管控分为两个阶段:北洋军阀时期和南京政府时期。

  北洋军阀时期,政府始终对民间社团报有敌意、尤其是政治类社团的发展,袁世凯当上临时大总统后不久,就颁布政令,禁止秘密结社,并在1914年下令,未经政府正式批准的自愿社团被看作私人社团,可作为秘密社团而遭到镇压,并在二次革命、护法运动等风潮中取缔了一批呼吁地方自治和自由宪政的社团。这也不难理解,为何上海的自由职业公会需要不断强调其“公益性”。不过,北洋军阀始终未形成系统化、有指导思想的社团法规与管理体系。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政府才真正形成一套法团主义的管理办法。

  按照国父孙中山的“三步走”政治学说,南京国民政府从北伐初期的“军政”,在政权逐步稳固、并定都南京后转向“训政”,由国民党训练民众,为进入“宪政”做准备。自由职业社团开始向国民党靠拢,公会成员纷纷加入国民党,并将“三民主义”和“国民党党章”作为公会指导思想,一些公会还发生了在国民党支持下的夺权风潮。国民党上海党部颁布了《民众团体登记条例》,规定所有社团必须支持国民党河三民主义,包括自由职业公社的所有社团都要在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和内务部或教育厅同时登记。可见,相较于北洋军阀,南京国民政府对待社会团体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化管理手段,在将社团进行党化改造的同时,将所有社团置于国民党党国的严密监视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