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世国度实际》典范读后感有感

《今世国度实际》典范读后感有感

2020-10-22热度:作者:hchj5.com来源:好词好句网

话题:当代国家理论 读后感 

  《当代国家理论》是一本由吉登斯、迈克尔曼等著作,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精装图书,本书定价:68,页数:397,特精心从网络上整理的一些读者的读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当代国家理论》精选点评:

  ●按图索骥的素材。

  ●哈哈哈 看到后面还是挺有成就的

  ●粗略过了一遍,很有用的工具性书

  ●算起来的话,大概6天,但是内容之间间隔太远了。下半部分的很多内容都翻译的是 The State: Theories and Issues

  ●大杂烩,工具书。

  ●编者选译的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国家理论的论文,上篇侧重基础理论下篇关注研究视角,入门读一读很有收获。作为编者面对庞杂paper如何取舍很能体现水平。

  ●打入冷宫,暂时没兴趣看

  ●关于国家理论的汇编;第一部分介绍国家理论的主要议题:国家形成、国家权力、国家-社会关系等等;第二部分介绍了六个国家理论,每篇文章背后还附有延伸文献。适合收藏与帮助文献回顾。不过最近历史学等领域也产生了从微观与社会互动层面论述国家权力变迁的著作,政治学的“理论自觉”要稍微强一些。

  ●论文集,基础部分比前沿部分好看些。

  ●国家理论是政治学的最根本的议题。古典政治学就是围绕城邦如何建构而展开的。而国家到底是什么?以及国家是如何运作的?是国家理论关切的问题。韦伯创造了国家理论的霸权话语,即一个有组织的官僚制团体并掌握了合法的暴力。我感觉赵鼎新的合法性的政治可能就是在诠释韦伯的思想。然后迈克尔曼提出的国家的自主性就是阐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国家从社会中不断汲取基础性权力。以至于后面有强国家和弱社会等分类体系。另外非常有意思的就是关于研究国家理论的视角,马克思主义和制度主义学派令人印象深刻。

  《当代国家理论》读后感(一):菲力浦·罗伊德:《民族—国家的创建方式》读书笔记

  菲力浦·罗伊德在《民族—国家的创建方式》中,从比较政治学的角度分析了当今世界近200个国家的产生方式。依据他的数据,其中的177个国家是在1816—2001年间产生的。罗伊德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1816年后产生的177个国家上,尤其是苏联及其后继国家。他发现,这些国家基本上都是从某一个国家内部独立出来的,即主要以次生国家的方式建立,并提出“区隔制度理论”:“新的民族—国家绝大部分是产生于区隔政权的行政升级。在解释民族—国家起源时,区隔制度理论关注焦点不再是民族认同形成、物质欲望和不满、民族主义的动员或者国际选择机制,而是关注政治制度。新民族—国家获得独立,是某一组国家制度没能把人民和领土约束在其管辖权范围内的结果……”【《当代国家理论》,12】

  罗伊德提出了两个分析性概念:共同国家和区隔政权。在他看来,“民族—国家同时界定了领土范围的管辖权(国家)和政治共同体(民族)。区隔化国家(它可能声称自己是一个民族国家)将自己的领土和人口进一步划分到不同的管辖权之内,并给予每一个据称是原住民群体以管辖权及其显著地政治地位。我认为这些制度开创了一个共同国家,它是整个区域和人口所共有的,同时它将区隔政权分割为不同的领土和人口。因此,区隔政权不仅仅是在一个联邦国家内划分不同的领土范围,它们还保留了在管辖权上独立的民族共同体,这些民族据称对那种管辖权拥有像它们家园一样的特殊要求。”【同上,13-14】区隔政权存在于共同国家当中,但由于领导人、民族、文化或者经济等原因,共同国家又无法对它们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使后者保留了相当大程度的独立性,如英国的苏格兰、加拿大的魁北克。

  罗伊德认为,区隔制度以独特的方式塑造着政治。首先,它们在边缘地带塑造政治,各种民族—国家方案的倡导者为了在目标族群和领土内获得政治认同的霸权地位而展开竞争。其次,区隔制度在政治中心与边缘之间塑造了政治,不同方案的倡导者都寻求共同国家的领袖对其规划的支持,包括独立的规划。[1]【同上,15】其中,区隔政权能够独立而成为新的国家有几个条件,包括(1)区隔政权的领导人加强对政治的控制,并强化民族认同在区隔政权内的表达;(2)区隔政权的领导人对共同国家的领导人来说是自主的,他们掌握了区隔政权内部大部分决定权、收入来源和文化组织控制权;(3)共同国家的决策将区隔政权的民众排除在外;(4)共同国家的领导人分化和弱化。【同上,16】而区隔政权从共同政权中分离出来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非殖民化,二是分裂或者脱离旧政权。

  区隔理论能够对民族主义的传统叙事(也就是从民族唤醒到民族独立的建国顺序)提出一个替代观点:“很少民族—国家的产生事实上是来源于这一个过程。不管是民族唤醒的叙事还是民族动员的叙事,都不能总结出一种经精确辨别哪些民族—国家方案可获成功的假设。”【同上,28】“在群众中广泛散播的民族主义很少先于国家身份而存在,而且通常不会先于获得独立主权而存在,因此,民族主义的解释进路不会为哪个民族—国家方案获得成功提供让人满意的答案。”[2]【同上,32】亦能够对“民族主义代表了族群的政治化”的观点提出挑战,实际上则相反,族群是民族—国家方案的产物。【同上,38】此外,还挑战了“国际承认能够影响民族建立国家”的看法,而强调“导致区隔政权和共同国家之间的民族—国家危机的发展初期,国际上拒绝承认的威胁声音很微小、遥远,对参与者的影响不大。”【同上,43】

  [1] 罗伊德指出,区隔制度产生了六个方面的后果,增加了共同国家解体和新民族—国家独立的可能性:第一,在区隔制度下,共同国家与区隔政权的领导人之间的讨价还价在中心与边缘区域相对抗的政治生活中逐渐起支配作用;第二,在区隔制度下,中心—边缘的政治议程越来越集中于共同国家和区隔政权之间决策权的零和冲突;第三,区隔制度激励区隔政权的领导人代表他们民族—国家方案提出更为激进的要求,即要求更多分享共同国家的决策权,并最终提出要求独立的主张;第四,区隔制度增加了分裂的可能,因为这种制度促进了区隔政权往不同的方向发展;第五,区隔制度增加了分裂的可能,因为这种制度赋予了区隔政权领导人权力,使得共同国家领导人要留住区隔政权的代价增大;第六,在极端情况下,区隔制度可以导致共同国家政府本身的衰弱。【《当代国家理论》,21-23】

  [2] 尽管区隔理论也赞同,一个成功的民族—国家方案,或许有时候需要类似于民族主义的东西,即支配性政治认同。如其他族群的政治家不能通过替代的诉求来动员大众而压倒支持区隔政权独立的民族—国家方案。【同上,32】

  《当代国家理论》读后感(二):迈克尔·曼:《国家自主性权力:起源、机制与结果》读书笔记

  迈克尔·曼开篇提出,他讨论了国家定义当中的两个主要部分,即集权性和领土性,分别对应两种类型的国家权力,即专制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在他看来,由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所形成的国家自主性,主要体现在国家能够提供一种以领土性集权形式的组织的独特能力上。【《当代国家理论》,49】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和功能主义传统的国家理论都持一种还原论,即把国家还原为市民社会的既定结构,把国家看作是一个阶级斗争利益集团和个人表达制度化,抑或表达和实现公共意志的场所或领域,否认国家自主性权力的存在。【49-50】这与自主性问题本身具有政治性,尤其是跟军国主义的国家理论传统的渊源有关。尽管在曼看来,军国主义理论本质上也是还原主义的,即把国家还原为社会物质暴力,关注对军事力量的使用。

  迈克尔指出,如果把两种理论加以整合,那么我们将看到国家的两个维度:国内经济/意识形态之维和国际军事之维。由于国家将对两种类型的压力和利益集团做出反应,所以将形成某种空间,国家精英能够在这一空间中操纵社会中的阶级来对抗主战派以及其他国家,由此圈定一个属于他们的领域并获得某种程度的自主权。【51】斯考切波、查尔斯·蒂利和吉登斯都有类似的看法,曼则希望进一步予以拓展,与还原论彻底决裂,并进入到国家自主性的核心部分——性质、程度和结果。

  曼从制度和功能两个层面,[1]对国家做出一个混合定义:(1)国家是一套分化的制度和人事;体现在(2)集权性,即政治关系由中心向外辐射,其控制范围涉及(3)领土上明确划界的区域。国家在这个区域可以(4)通过垄断有形的暴力手段,来垄断制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则。【52-53】接着,曼区分了“国家权力”的两种含义:第一种是“专制性权力”,即国家及其精英被授权无需遵守例行程序,无须与市民社会中的各个集团进行制度化协商谈判就可采取行动,也就是国家精英自身超越于市民社会之上的权力。【53,55。78】另一种是“基础性权力”,即国家实际上渗透到市民社会,逻辑上在整个统治领域内有效实施政治决策的能力,也就是国家通过自身的基本结构渗透并集中协调市民社会活动的权力。【54,55,78】据此,曼得出四种理想型:

  他指出,(1)封建制是最弱的,其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都很低,如中世纪的欧洲国家。官僚制具有非常高的组织能力,但不能设定自己的目标。(2)帝制国家的专制性权力较强,但由于缺乏其他权力集团的支持,所以只拥有有限能力渗透和协调市民社会,如古代罗马。(3)官僚制国家由其他人或市民社会中的集团所控制,但他们大都决定一经采纳即通过基础性权力强制实施,如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即接近这种类型,它们拥有较弱的专制性权力,但却拥有强大的基础性权力。[2](4)威权制的两个维度都很高,既拥有凌驾于市民社会集团之上的专制权力,且能够渗透性实现之,如纳粹和苏联即属此列。曼从中发现两个趋势:第一,基础性权力经历长期增长,特别是工业社会对此有巨大的促进;第二,在每一个历史时期,专制性权力都有很大变化,而没有总体的发展趋势,其历史左右摇摆而非线性发展。【57】

  为什么专制性权力变化如此之大,而基础性权力却是一种向前发展的趋势呢?曼先是从三方面展开对国家权力的来源分析。(1)首先,国家的必然性。大多数社会需要垄断一些规则,尤其是那些有关保护生命和财产的规则,这一直是国家的职责。从这种必要性出发,自主的国家权力最终产生来了。【61】(2)其次,国家功能的多样性。无论对于社会整体抑或利益集团来说,有四项任务是必需的:内部秩序的维持,直接针对外敌的军事防卫/侵略,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持,以及经济再分配。国家在履行这些职能时与很多不同的、有时会交叉的集团发声练习,这其中有很大操纵空间可被利用,国家身处这种多重关系中可以挑动这些集团的内斗。【62-63】(3)最后,国家的领土集权性。国家并不拥有一个独立于或者是类似于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权力的特殊权力手段,国家权力只是这些权力的组合,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使用这些权力手段。但只有国家才拥有集中在某个确定领土内的权威性权力。【64】领土集权性为国家权力的动员提供了潜在的独立基础,这既是社会发展所必要的,也是国家自身所独有的。【67】在曼看来,这三个因素可以大体上解释国家的自主权。“国家精英的权力不能直接地、‘最终地’或‘在最后一刻’还原为市民社会利益集团的权力。国家不仅仅是阶级斗争的场所、统治阶级的工具、社会凝聚力的因素、核心价值观的表达、社会分配过程的中心、军事力量的制度化,它是一个不同的社会空间组织。因此,我们可以把国家看做是一个具有行使权力意志的行动者,国家精英是这个行动者的具体外化物。”【67】

  以上三个因素提供了两个解释权力类型的假设:(1)国家基础权力来源于处于特定时空中的领土集权化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这是市民社会所无法提供的;(2)国家专制权力的大小程度来源于市民社会力量对一经建立后的领土集权形式的无力控制。因此,专制权力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领土性集权的增长;以及丧失对这种集权的控制。【67】曼以三个例子说明这种变化,即经济再分配所产生的效益、协调指挥军事征服或防御所产生的效益、后发国家以集权协调方式回应先发国家的竞争。在这些例子中,市民社会的重要权力集团自愿将基础性权力授予他们的国家,然后又失去了对国家的控制,并受到国家的压制。【69】因为领土性集权提供了有效的动员能力,能够把这些资源集中起来反对任何市民社会集团。【70】

  曼指出,20世纪之前,国家自主性权力的成就普遍有限和不稳定,这是由于大规模农业社会对集权政体的后勤和基础性权力有根本限制。【71】也就是说,成功的强制性合作同时增加了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和专制性权力,但它通常也增加了社会的基础资源。后勤方面的限制意味着新的基础设施无法完全被限定在国家政治体当中,国家代理人会带着国家的资源不停地“消失”于民间社会。国家的权力资源会不断被国家官员们转变为私人权力,“失踪于”市民社会之中,导致中央集权的瓦解和封建割据。典型的例子包括把土地、官职、征税权等作为奖赏赐封给官员。这样的循环在历史上反复出现,两类政体的相互转化事实上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辩证关系。各种基础性权力先是由专制国家建立起来,而当它们“消失”于市民社会的时候,一般的社会权力增加了【78】随着工业革命兴起,基础性权力跃进,那么这种辩证关系是否会终结呢?在曼看来,当前的情况相对而言并不明朗。如在苏联出现新式的中央集权模式,而西方的官僚国家却没有获得更大的自主性权力。,这两个相反的例子表明国家自主性权力对于专制性权力的影响并不确定。

  此外,基础性权力还有第二种结果,即基础性权力增加时,社会生活自身的领土性也得到了提升。【78】基础性权力使国家能够依赖于规范和武力的手段来管制既有的社会和领土关系,巩固抵御外敌的边界。由以前的社会互动而临时形成的边界需要通过国家的普适性和垄断性规则才能得以稳固、规范和加强,借此,国家为活动范围会超过自身的社会互动关系划定了一个领土边界。【74】这种作用的重要性与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成正比:基础性权力越大,社会生活的领土化程度就越高。因此,即使国家迈向专制权力的每次企图都被市民社会粉碎,国家所领导的对社会大规模的基础性重组仍可能实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任何纷争,以及受国家制度常规管制的市民社会本身的任何纷争,都会使市民社会的关系和斗争日趋聚焦于国家疆域的层面,使社会交往在这个层面得到强化,并削弱地方的和跨国的社会关系。【75】

  [1] 制度性因素是指国家被看作由其各分支机构形成的集中场所;功能性因素是指国家的功能本质上是垄断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政策。【53】

  [2] 曼认为,今天西方国家的人们抱怨国家权力不断增长时,并不是指国家精英的专制权力,这种权力即使存在也已经走向衰落;而更多是指基础性权力的侵犯,如现代国家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就对其收入和财富进行评估和课税,它掌控着关于每一个公民的大量信息,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在瞬间推行到疆域内的每一个角落等。【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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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国家理论》读后感(三):迈克尔·曼:《国家自主性权力:起源、机制与结果》读书笔记

  迈克尔·曼开篇提出,他讨论了国家定义当中的两个主要部分,即集权性和领土性,分别对应两种类型的国家权力,即专制性权力与基础性权力。在他看来,由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所形成的国家自主性,主要体现在国家能够提供一种以领土性集权形式的组织的独特能力上。【《当代国家理论》,49】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和功能主义传统的国家理论都持一种还原论,即把国家还原为市民社会的既定结构,把国家看作是一个阶级斗争利益集团和个人表达制度化,抑或表达和实现公共意志的场所或领域,否认国家自主性权力的存在。【49-50】这与自主性问题本身具有政治性,尤其是跟军国主义的国家理论传统的渊源有关。尽管在曼看来,军国主义理论本质上也是还原主义的,即把国家还原为社会物质暴力,关注对军事力量的使用。

  迈克尔指出,如果把两种理论加以整合,那么我们将看到国家的两个维度:国内经济/意识形态之维和国际军事之维。由于国家将对两种类型的压力和利益集团做出反应,所以将形成某种空间,国家精英能够在这一空间中操纵社会中的阶级来对抗主战派以及其他国家,由此圈定一个属于他们的领域并获得某种程度的自主权。【51】斯考切波、查尔斯·蒂利和吉登斯都有类似的看法,曼则希望进一步予以拓展,与还原论彻底决裂,并进入到国家自主性的核心部分——性质、程度和结果。

  曼从制度和功能两个层面,[1]对国家做出一个混合定义:(1)国家是一套分化的制度和人事;体现在(2)集权性,即政治关系由中心向外辐射,其控制范围涉及(3)领土上明确划界的区域。国家在这个区域可以(4)通过垄断有形的暴力手段,来垄断制定具有强制约束力的规则。【52-53】接着,曼区分了“国家权力”的两种含义:第一种是“专制性权力”,即国家及其精英被授权无需遵守例行程序,无须与市民社会中的各个集团进行制度化协商谈判就可采取行动,也就是国家精英自身超越于市民社会之上的权力。【53,55。78】另一种是“基础性权力”,即国家实际上渗透到市民社会,逻辑上在整个统治领域内有效实施政治决策的能力,也就是国家通过自身的基本结构渗透并集中协调市民社会活动的权力。【54,55,78】据此,曼得出四种理想型:

  他指出,(1)封建制是最弱的,其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都很低,如中世纪的欧洲国家。官僚制具有非常高的组织能力,但不能设定自己的目标。(2)帝制国家的专制性权力较强,但由于缺乏其他权力集团的支持,所以只拥有有限能力渗透和协调市民社会,如古代罗马。(3)官僚制国家由其他人或市民社会中的集团所控制,但他们大都决定一经采纳即通过基础性权力强制实施,如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即接近这种类型,它们拥有较弱的专制性权力,但却拥有强大的基础性权力。[2](4)威权制的两个维度都很高,既拥有凌驾于市民社会集团之上的专制权力,且能够渗透性实现之,如纳粹和苏联即属此列。曼从中发现两个趋势:第一,基础性权力经历长期增长,特别是工业社会对此有巨大的促进;第二,在每一个历史时期,专制性权力都有很大变化,而没有总体的发展趋势,其历史左右摇摆而非线性发展。【57】

  为什么专制性权力变化如此之大,而基础性权力却是一种向前发展的趋势呢?曼先是从三方面展开对国家权力的来源分析。(1)首先,国家的必然性。大多数社会需要垄断一些规则,尤其是那些有关保护生命和财产的规则,这一直是国家的职责。从这种必要性出发,自主的国家权力最终产生来了。【61】(2)其次,国家功能的多样性。无论对于社会整体抑或利益集团来说,有四项任务是必需的:内部秩序的维持,直接针对外敌的军事防卫/侵略,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持,以及经济再分配。国家在履行这些职能时与很多不同的、有时会交叉的集团发声练习,这其中有很大操纵空间可被利用,国家身处这种多重关系中可以挑动这些集团的内斗。【62-63】(3)最后,国家的领土集权性。国家并不拥有一个独立于或者是类似于经济、军事和意识形态权力的特殊权力手段,国家权力只是这些权力的组合,所有的社会关系都会使用这些权力手段。但只有国家才拥有集中在某个确定领土内的权威性权力。【64】领土集权性为国家权力的动员提供了潜在的独立基础,这既是社会发展所必要的,也是国家自身所独有的。【67】在曼看来,这三个因素可以大体上解释国家的自主权。“国家精英的权力不能直接地、‘最终地’或‘在最后一刻’还原为市民社会利益集团的权力。国家不仅仅是阶级斗争的场所、统治阶级的工具、社会凝聚力的因素、核心价值观的表达、社会分配过程的中心、军事力量的制度化,它是一个不同的社会空间组织。因此,我们可以把国家看做是一个具有行使权力意志的行动者,国家精英是这个行动者的具体外化物。”【67】

  以上三个因素提供了两个解释权力类型的假设:(1)国家基础权力来源于处于特定时空中的领土集权化所产生的社会效益,这是市民社会所无法提供的;(2)国家专制权力的大小程度来源于市民社会力量对一经建立后的领土集权形式的无力控制。因此,专制权力的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领土性集权的增长;以及丧失对这种集权的控制。【67】曼以三个例子说明这种变化,即经济再分配所产生的效益、协调指挥军事征服或防御所产生的效益、后发国家以集权协调方式回应先发国家的竞争。在这些例子中,市民社会的重要权力集团自愿将基础性权力授予他们的国家,然后又失去了对国家的控制,并受到国家的压制。【69】因为领土性集权提供了有效的动员能力,能够把这些资源集中起来反对任何市民社会集团。【70】

  曼指出,20世纪之前,国家自主性权力的成就普遍有限和不稳定,这是由于大规模农业社会对集权政体的后勤和基础性权力有根本限制。【71】也就是说,成功的强制性合作同时增加了国家的基础性权力和专制性权力,但它通常也增加了社会的基础资源。后勤方面的限制意味着新的基础设施无法完全被限定在国家政治体当中,国家代理人会带着国家的资源不停地“消失”于民间社会。国家的权力资源会不断被国家官员们转变为私人权力,“失踪于”市民社会之中,导致中央集权的瓦解和封建割据。典型的例子包括把土地、官职、征税权等作为奖赏赐封给官员。这样的循环在历史上反复出现,两类政体的相互转化事实上是社会发展的一种辩证关系。各种基础性权力先是由专制国家建立起来,而当它们“消失”于市民社会的时候,一般的社会权力增加了【78】随着工业革命兴起,基础性权力跃进,那么这种辩证关系是否会终结呢?在曼看来,当前的情况相对而言并不明朗。如在苏联出现新式的中央集权模式,而西方的官僚国家却没有获得更大的自主性权力。,这两个相反的例子表明国家自主性权力对于专制性权力的影响并不确定。

  此外,基础性权力还有第二种结果,即基础性权力增加时,社会生活自身的领土性也得到了提升。【78】基础性权力使国家能够依赖于规范和武力的手段来管制既有的社会和领土关系,巩固抵御外敌的边界。由以前的社会互动而临时形成的边界需要通过国家的普适性和垄断性规则才能得以稳固、规范和加强,借此,国家为活动范围会超过自身的社会互动关系划定了一个领土边界。【74】这种作用的重要性与国家的基础性权力成正比:基础性权力越大,社会生活的领土化程度就越高。因此,即使国家迈向专制权力的每次企图都被市民社会粉碎,国家所领导的对社会大规模的基础性重组仍可能实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任何纷争,以及受国家制度常规管制的市民社会本身的任何纷争,都会使市民社会的关系和斗争日趋聚焦于国家疆域的层面,使社会交往在这个层面得到强化,并削弱地方的和跨国的社会关系。【75】

  [1] 制度性因素是指国家被看作由其各分支机构形成的集中场所;功能性因素是指国家的功能本质上是垄断制定具有约束力的政策。【53】

  [2] 曼认为,今天西方国家的人们抱怨国家权力不断增长时,并不是指国家精英的专制权力,这种权力即使存在也已经走向衰落;而更多是指基础性权力的侵犯,如现代国家可以不征得公民同意就对其收入和财富进行评估和课税,它掌控着关于每一个公民的大量信息,可以将自己的意志在瞬间推行到疆域内的每一个角落等。【54】

  《当代国家理论》读后感(四):《当代国家理论:基础与前沿》编者导言

  国家理论是政治学理论家族中的重要成员。国家研究至今已有两千余年,有关国家的文献堪有充栋之富。尽管如此,对于国家的研究却并非已经清楚,由于世界国家的多样性和变化性,对于国家的研究从来不可能完成。本书编辑的目标在于,于海量的国家理论文献中精选出一本反映当今国家理论最新态势的读本,使读者通过阅读本书而知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国家理论的最新发展状况。这一目标成为本书的最初编辑思路。

  要理解二十世纪中后期国家理论变化之概貌并非易事,待编者遍览有关国家研究之著作时,发现即使对于这一较短时期的国家现象也存在着诸多完全不同的解释。比如,即使在新制度主义学派这一较为特定的分析流派那里,对于国家都存在着迥异的看法:公共选择学派把国家看作是“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的结果,历史制度主义把国家看作是对于历史的“路径依赖”的结果,社会学制度主义把它看作是特定“文化机制”的结果,话语制度主义把它看作是通过“话语沟通”而形成的结果。更不用说女性主义、生态主义、新马克思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等其他学术流派对于国家的诸种解释。同时,除众多新社会思潮给国家理论带来崭新的解释之外,有关国家的基础理论研究在二十世纪中后期也取得诸多突破。比如,对于权力研究的推进,对于暴力、革命的重视,对于国家起源的新解释,对于福利国家的类型化等。这意味着,要实现本书的编辑目标,不能从既有文献中没有目的地挑选,而是必须放眼民族-国家之变化本身,通过梳理这些变化来型构本书的框架。

  二十世纪中后期是民族-国家发展的典型时代。这一时代既传承于历史,又开创着新的阶段。从前一方面而言,民族-国家并非一蹴而就之物,而是长期历史演化之结果。如果把民族-国家的特征刻画成“清晰的国家领土边界”“明确的国家成员身份”“鲜明的国家主权”“现代化的军事暴力”和“民主化的治理体系”等方面,那么,这些方面是长久历史演化的结果。纵观历史,民族-国家的发展可以划分为四个重要阶段:十九世纪前四分之三个世纪的初创阶段,二十世纪的前三十年,二战后的后三十年和冷战后的十年。民族-国家在观念上得益于启蒙运动成带来的成果。启蒙运动不仅开启了人与人关系的新时代,让自由、平等、权利、民主等深入人心,为民族-国家时代的到来奠定了观念基础,而且开启了人与自然关系的新纪元,那就是自然被彻底对象化,现代工业成为人类主宰自然的手段。启蒙运动奠定了民族-国家的政治观念。但当民族-国家已然出现在历史的地平线上,并展现其各种问题时,契约论开始退出历史的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对国家的社会历史解释。在这一方面,以马克思、涂尔干、韦伯等为代表的思想家对于民族-国家进行了第一次系统分析,他们对民族-国家的起源、动力、问题和未来等提出了各自的解释,形成了对后世具有深刻影响的分析路径和理论体系。

  但是,三大思想家仅代表了学术界对于民族-国家初生阶段的理解,此时的民族-国家还未展现其全貌,世界也还未进入典型的民族-国家时代。只有随着此后民族-国家三次飞跃式发展的到来,传统帝国才彻底退出历史的舞台,世界才真正进入民族-国家的时代。据相关数据统计,在当代近二百个民族-国家中,有177个产生于后三个时期。与初生阶段的产生方式不同,此后的民族-国家很大程度上不再表现为以思想理性化、劳动分工、经济危机、阶级斗争等传统、长期和内生的动力,民族-国家可能在一夜之间分崩离析,也可能在一夜之间赫然耸现。如果把第一次民族-国家的产生看作是基于经济、阶级等基础上的内生动力的结果,那么,“去殖民化”在第二、三次民族-国家产生浪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许多原来为帝国所瓜分的殖民地在两次世界大战后获得独立的国家资格。但与第二、三次民族-国家产生的浪潮不同,最后一次民族-国家的产生则更多体现为既有国家的“分裂或分离”,去殖民化不再出现在此次浪潮中。

  伴随着民族-国家产生方式的变化,对于国家的研究也迈入新的阶段。在第二、三次国家产生浪潮之后,最耀眼的国家理论流派莫过于形成于上世纪中后期的“回归国家”学派。这一众星云集的学派将眼光投向了暴力、革命和战争。这种情况的出现不难理解,因为刚刚过去的两次世界大战就是催生民族-国家的最重要动力,现在的问题是要问,革命发生的社会结构是什么和革命如何使民族-国家走上不同的发展道路(斯考切波)?围绕战争问题,建国者如何与诸社会力量讨价还价并最终建立起民族-国家(梯利)?战争如何催生民族主义、公民权利、国家主权和民族-国家体系(吉登斯)?等等。而面对冷战结束后民族-国家兴起的新浪潮,给研究者们提出的问题则是,何种类型的国家会最容易被瓦解、何种因素是瓦解民族-国家的最持久力量(罗伊德)?新国家的制度设计如何才能长久(埃尔斯特等)?这意味着,既有国家的制度结构成为探讨最后一波民族-国家产生的新视角。一言以蔽之,国家处于不断演化之中,与之相伴的国家理论也不断更新升级,每一次国家巨变的浪潮都带来了国家理论的新突破。

  如果我们把视角从民族-国家的演变转向对民族-国家本身的研究,可以发现,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国家研究也表现出诸多新的转型。在笔者看来,以下几个方面表现得最为重要:第一,从对国家的逻辑推演转向对国家的社会历史研究。从历史最深处一直到启蒙运动前后,对于国家的研究曾长期体现为以某种先定观念(如神话、伦理、哲学等)为基础的逻辑推演,研究者以逻辑推演的方式探讨国家如何起源、国家应该为何等,社会契约论是这种研究方式的最后高峰。随着民族-国家越来越取代传统国家而成为主导的形式,对于国家的历史社会学研究也越来越成为主流,对于国家的“实然”研究越来越取代传统的“应然”想象。第二,从对国家的宏观描述转向对国家的微观和中观研究。宏观政治制度、政治思想研究在传统国家研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体”一直是传统国家理论的核心主题。研究者常常从气候、种族、文化、经济等角度出发探讨不同政体形成的原因和优劣,试图从中找到最佳的政体。但二十世纪中后期以来,传统的国家研究主题不断趋于隐退,取而代之的是对于政治行为、政治态度、利益集团、政治社会化、政治发展等主题的微观研究。行为主义在这方面扮演了最重要的角色。但是,行为主义并没有成为研究方法的终结者,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临近结束之时,行为主义已日益受到挑战,因为它过于关注科学和微观的问题而使政治学越来越远离了“价值”和国家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回归国家”学派应运而生。怀着坚定的“将国家带回来”的信念,以埃文斯、斯考切波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学者开始从战争、革命、组织、制度等角度重新聚焦国家,但此时的国家研究并非复归往昔的路径,而是在继承了行为主义诸多遗产的基础上“带回国家”,国家研究体现得更趋中观的色彩。

  第三,除上述之外,二十世纪后半期国家研究的转型还体现在,从国内政治研究转向比较国家研究。在马克思时代和以前,国家研究主要体现在对国内政治的研究上,比较国家研究即使存在,也没有成为主流。但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伴随着大量陌生民族-国家的出现,如何从各种迥异的民族-国家中总结出普遍性规律,已成为以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进行国家研究的基本任务。以阿尔蒙德等人为代表的比较政治文化研究代表了比较政治研究的兴起,而以亨廷顿为代表的有关政治稳定、政治民主化研究则代表了比较国家研究的成熟时期。比较国家研究不仅追求对民族-国家进行类型化,而且追求对民族-国家诸要素的比较和总结。二十世纪后半期国家研究的最后一种转型或许体现在跨学科研究的发展上。在二十世纪之前,国家研究尽管也存在学科交叉的性质,如国家同时是哲学、政治学、伦理学等学科领域的主题,但这种交叉主要体现在伦理和哲学层面,交叉的范围并不广。这主要是由于实证科学在当时仍处于起步阶段所致。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于国家的跨学科研究取得了重大的发展。这方面首先体现在经济学向政治学进军而带来的新制度主义视角上。诺斯、科斯等人本来是经济学家,但他们将经济学的解释路径应用于政治学主题。在这种思维范式下,国家成为理性经济人理性选择的结果,国家的产生、国家的更替等被解释成掌权者出于利益最大化目的而带来的结果。当然,制度主义是一个大家族,社会学与政治学的交叉,带来了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发展。它秉承结构主义的解释进路,将国家解释成历史文化的结果。二十世纪后半期见证了国家研究的复杂化,不仅传统的国家研究范式凤凰涅槃,形成诸多新的解释思路——这方面最有代表者莫过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实现了从马克思主义到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工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和后马克思主义的过渡,而且由各种新社会运动所催生的思潮也侵入国家研究领域,形成以女性主义、环保主义、多元文化主义、后结构主义等为代表的国家解释。可以说,在二十世纪后半期这一短暂的历史时期,国家学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转型,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本书的编辑秉承民族-国家在二十世纪的历史演化和国家研究的历史转型这两条思路,一方面考察二十世纪后半期国家基础研究所取得的新进展,另一方面考察国家理论的跨学科发展。这两条思路形成了本书的上下两篇。上篇以国家起源问题作为起点,分别考察国家权力、国家与社会关系、国家成员身份、福利国家、军事暴力等方面。下篇则选编了新马克思主义、新制度主义、公共选择、后结构主义、女性主义、全球化等各种思潮对于国家的阐释。由于各章已经有详细的内容阐述,这里将不再简介各章的内容。全书尽管存在着上述逻辑关联,但章与章之间完全是独立的,读者完全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或者有需要的章节进行阅读。

  必须特别说明的是,前文有关民族-国家的历史演化和国家研究的范式转型主要局限于西方的语境,并不表示中国与之同步。相反,在笔者看来,民族-国家尽管也是中国近代知识分子梦寐以求的目标,但中国民族-国家的到来却姗姗来迟,同时,它也不属于内生型民族-国家,而是在第三次民族-国家建立的浪潮中通过非殖民化方式建立起来的。如斯考切波所言,由于社会结构、国际环境等诸社会因素的影响,中国的民族-国家建设也走上了与其他国家完全不同的道路。在国家研究上,中国的国家研究从思辨走向历史、从宏观走向微观和中观、从单一国家研究走向比较国家研究以及国家研究的跨学科发展等转型也要比西方更晚,有些甚至目前还处于起步当中——比如比较国家研究、跨学科研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