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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7 20:06:00热度:作者:来源:

话题:薛静 家庭教育 中国文化 批评和自我批评 关于_李某某案件_的网络舆情分析_薛静华21 

Yan Jiu Zong Shu

研究综述

关于“李某某案件”

的网络舆情分析

□ 薛静华

摘 要:“李某某”事件近期来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广大青年网民对该事件的看法

体现出他们对公民权利与责任的态度和意识形态的现状。本文通过网络资料搜集整理方法对青年态度、观点进行梳理,对“李某某”事件上的青年网络舆情展开探讨,并利用三大网络问卷调查资料从不同视角考察了青年网民对该事件中“信息披露”和发展趋势的态度认知。

关键词:“李某某”事件;青年;网络舆情

害性小”、央视名人杨澜的“劳教一年惩罚过重”等

一、事件缘起与网络关注

2013年春节大年初十,北京市公安局接到报案,

言论更是被广大网友所关注和讨论。 截止2013年8月30日,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以“李某某轮奸”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共有4,950,00条记录;存在关于“李某某”的论坛记录为3,920,000个,庞大的网络数字后反映的是广大网民对该案的密切关注,更体现了法制社会背景下青年对公民权利与责任的态度和公民意识形态的现状。所以本文采用网络资料搜集的方法,就李某某案的对我国青年网络舆情的现状展开探讨。

某女称其在大年初八晚间被五位男子带至某宾馆并被轮奸。本是一起普通的强奸案,却闹得沸沸扬扬,主要因为涉事人身份特殊,涉嫌轮奸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李某某的父母都是我国著名的军旅歌唱家。在3月7日,北京市检察院将五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捕,后移

至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时隔近4个月后鉴于案情复杂,此案被退回北京警方补充侦查。2013年7月22日和法庭辩论,并拟于近期正式开庭审判。

二、网民对“李某某”事件的讨论热点

1.焦点话题的关注

这起案件由于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持续的时间长(已达半年之久),所以社会关注度高,网络上热议不绝,高潮迭起。经过分析整理,我们认为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官富二代”现象

本质上看,李某某案被青年网民所热议具有一定

8月20日两次庭前会议召开,检方和被告人进行了

在上述事件发展的背后,当事人及家属在案件中的行为更是受到人们的热议。最受关注的莫过于李某某之母的“护子”之举,如抛出“涉事女为陪酒女”、

“涉案酒吧介绍卖淫”、“受害人私下索赔50万”等等言论为其子开脱,另外还有一些社会名人的观点如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的“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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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社会背景和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特权阶层与普通民众间的对立形态变的愈发严重,“官二代”、“富二代”的特权标签2月27日刊文《从李某某事件看古代的“官二代”》,已经深深烙在广大青年心目中。《羊城晚报》2013年

“身为老艺术家、老党员,李某某父母应该以身作则,改变社会不良风气。”微博魔鬼A上校指出:“整个事件中不见对社会道歉,不见对孩子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只见一味的去责怪社会!这是多么恶心和下作的人啊!”相比于李某母亲,李某父亲在强奸案发生后则显得非常平淡和低调,他没有在公共媒体上发表过任何观点,也没有为他其子作过任何形式的辩护。对于这种“无为”,也被网友们所广泛关注,PLA秋羽哥:“出面的事情由梦来做,幕后的一些工作由江来搞”。 luxihua11:“夫妻两一明一暗,李其实是幕后掌舵,很强大的样子”。小杜642:“他不出面,肯定是怕他的名誉受影响,其母护犊子行为已经遭到了大家的强烈谴责,所以他干脆不露面,在背后出谋划策。”

(3)案件审理的程序和走向

无论当事人的论调,还是社会公众的舆论观点,案件的审判结果最终取决于法理和事实依据,而此案从法律角度看,存在的热点争议如下:

李某某之母认为此案应定性为卖淫嫖娼,而且是他人有预谋的敲诈勒索。针对这个观点,微博“古楼警长”称:“罪刑罚定原则没错,但强奸是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在学术界的三种类型:接触学、插入学和射精学中,中国认定强奸即遂是接触学。”但也有网友认为卖淫嫖娼和强奸的区别在于是否支付嫖资,微博“一路涨停一路发”说:“李某某事后给被强奸女子2000元不知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被害人不该给李某某称嫖娼后遭勒索50万的借口。不是替李某某之母夫妇说话,社会不公仇富现象正常,徐小明一句能理解就被喷,但觉得李某某之母质疑只要走合法途径,双方各说各理,舆论不能因李某某之母夫妇教子无方,李某某是富二代就代表法院判罪。”所以针对案件定性问题,网民们给出了不同的观点,这体现了网民对案件性质认知的差异和对法律理解能力的不同。

对于某机构提出的“轮流发生性关系”的说法,网友也调侃了一通,微博“岳悦”:“中国文化博大精深”;杨欣:“轮奸不叫轮奸,叫轮流发生性关系,杀人也不叫杀人,叫终止对方生长进程……”所以对于当事人及家属欲以脱罪的辩护手法和含糊的说辞,网友们嗤之以鼻,认为这是对人类公理的公然践踏和对法律的漠视。当然也有网友认为对李某某作案的动机表示怀疑,微博“假释中的奇奇小牛奶”说:“我想不通李某某这么有钱的人为什么要去轮奸,强奸女孩

认为当今的“官富二代”与封建时代的“衙内”并无

区别,具有相同的形成机理[1]。天涯论坛网友“姽“从2011年李某某驾驶宝马车打人再婳明月”认为:

到今天涉嫌轮奸,他的行为并不出人意料,只是官员手中的权力为什么就能够给自己的子女带来那么多的便利和无所顾忌?”央视复兴论坛网友直呼“李某某不孤单,全球“坑爹”二代知多少?”古语有云:“子不教,父之过”,可见无论是在什么样的家庭条件下,子女教育的责任都不能忽视,特别是对于官员与社会名人而言,更是要对自己的子女严加管束,防止子女利用父母的权力和地位为所欲为。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如果直接对官员、富豪、明星手中的权力进行监督,抑制腐败和权力滥用,是不是能够更好的避免类似事件发生?腾讯微博“北照”称:“在这个腐败国家里,有这么几个人可以免除罪行,当官的,官二代,当明星的,星二代,有钱的,富二代。”铁血社区网友认为:“这种事情历朝历代都屡见不鲜,父辈冒死打天下、创基业,儿孙玩命毁江山、败家业。”说明广大网友对“李某某案”的关注并不局限于当事人本身,更是对当今社会形势下官员权力缺乏监督机制和官富二代“为虎作伥”现象泛滥的担忧。

(2)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态度

在“李某某”案发展过程中,李某某之母的做法与言行受到了部分网民的猛烈抨击。先是在李某被逮捕之初,李某母亲便认为涉案女子属于酒吧的陪酒员,在案发过程中受害人并没有反抗,所以其子轮奸罪名不成立;后是距案发半年之久,李某及家属对受害人从未表示公开道歉,即使在8月30日李某某之母参加网站专访时,也不承认其子强奸而只是认为发生了“你情我愿不好的事情”。微博“马立”认为:“李的监护人从未向受害人表示歉意,态度冷漠。这一做法得不到受害人的谅解是李家人的失误,作为公众人物,应该博取谅解才是上策。”@金华金老板说:“李某某正是有了这样的父母,才有他的今天!其母逆袭之举救不了他。”针对李母通过种种手段为其子开脱罪名的做法,网友们大多数是持否定态度,认为这些举动既不明智也有违社会公德。//@王强_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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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纵然是娇惯,但是要泡妞那易如反掌!”。当然这种说法只是一个基于理性视角的考虑,与实际案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系,不过倒是体现了网民的推理思维比较开放。

对于李某某在轮奸案中的存在的打人行为 ,李某某之母在伊始表示坚决否认,微博“马扎里时代”:“其余四被告都说小李子打人了,难道每个被告及其律师都针对自己呢?不是说被害人挑逗小李子并自愿跟随的吗,为什么小李子要打人呢?”随着确认。

8月30日证人证词的出现,李某某打人行为最终被“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为网友所热议。@2012大爱西藏说:“这是怕牵扯太多人吧 另外四个都没说过,公开也好,关系到法律的公正性。”网友“畅言”:“开什么玩笑啊!要是没背景这案子要就结了!还玩不公开审理。”但也有网友认为不公开审理有其法律依据。“河边木”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并且有关证据必然关乎受害人杨女士的隐私信息。”网友“射进”“人家不公开说人家有猫腻,人:家要公开说人家又违法,此举也是被网民逼的,无奈之举”。

(4)畸形“母爱”与家庭教育

李某某之母自案发开始一直是本事件的“公众人物”,社会名人和当事人母亲的双重身份使她的言论与行为颇受关注。大部分网友认为李某某之母的母爱是畸形的,这种颠倒黑白式的“爱行”会让当事人更加失去同情,如百度贴吧网友“inzaghi8122”说:“综上所述,梦鸽是个好妈,不是个好人”; 甚至,在案件完全没有审理完毕之前,一些网友已经根据李某某之母的做法对当事人定性,网民“春雨”说:“有你这个护犊子的妈,你的儿子就不会是个好东西。”但也有一些网友表示对李某某之母支持,如网民“麦田”:李某某之母不私了,坚持法律解决的态度,也令人尊敬”;西祠胡同网友“标准中医”:“为了儿子,你抛弃虚荣,更显伟大的母爱,李某某之母坚持,伟大的母爱能够战胜一切困难”……当然,这样的表达遭受了其他网友的猛烈抨击,天涯社区“猪天壮美躲猫猫”撰写热帖:“论李某某之母式的母爱,母爱和无耻的人渣不冲突,将无耻视为伟大只因丧心病狂!”这种观点的激烈冲突体现了广大网友看待此案的伦理角度差异很大。其实“母爱”本身无对错之分,关键

在于爱的方式和界限,如果一味的以“母爱”为幌子为自身开罪,这种“母爱”是十分荒唐的。更重要的是隐藏在畸形“母爱”背后的是家庭教育的缺位,南方日报刊文《李某某案敲响家庭教育警钟》,网友“大秦教育”评论:“孩子是家里的宝贝,是掌上明珠现在不少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几代人好几个家庭都围着一个孩子转,如何教育有时候不是父母或者一个家庭的事。”康明申:“溺爱造就逆子,过度爱孩子就是害孩子”。

2.“李某某事件”的相关民意调查

一是潇湘晨报联合大湘网针对“未成年人信息是否应该披露”的调查结果显示:赞成披露李某某的隐私信息的人占72.90%,他们认为“隐私不等于隐瞒”。在这高赞成比例的背后,是网民们对李某某事件中当事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不信任,担心势力雄厚的李家采用各种方式左右审判结果。

二是凤凰网2013年初开展的“李一天案网络调查”,提出四个问题进行了民意测验:

79.84%(15,296票)的网友认为是“家庭教育缺位”,

第一,是什么导致了李某某“二进宫”?共有

说明广大网友一方面对官僚阶层的权力滥用表示不

满,因为名爹名妈导致的阔少的特殊身份才让李某某之类敢于以身试法。只有20.16%(3,862票)的网友认为是受“社会道德环境影响”。这一结果反映了大多数网友将李某某犯罪原因归于社会的不认可,也确证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第二,对“星二代”坑爹的看法。84.73%网民投票(16,209票)认为是“咎由自取”,15.27%(2,922票)认为没必要把“星二代”标签化,这个问题实际是第一个问题的另一种问法,从回答结果上看结论相对一致,网民总体上认为“家庭因素”带来的影响最终引起了李某某案的发生。

第三, 通过法律手段能否合理解决李某某案?只有23.76%(4,590票)认为能,而大多数的网友(比例:76.24%,14,725票)则对法律能够很好的解决该案表示不太可能,这一比例体现了民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度很低,更是一种对青少年教育和社会道德的信仰缺失。

44.37% (8,375票)的网民认为应该狂欢,55.63%

第四, 网民该对李某某审判“狂欢”吗?有

(10,500票)则表示不应该。近一半的网友认为应该就此事表示高兴,因为通过网络媒介的作用能够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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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抨击权贵的作用,但百度网友“黑夜里的探索者”认为:“一般民众已经习惯并且乐于看到利益集团这个群体的人出错、出丑、出事而且不惜幸灾乐祸、落井下石”。针对这个观点,一些网友提出了反驳,百度网友lc657459744:“青年不是仇富,而仇的是特权。凭什么平民犯法就要依法处理,二代们犯法就可以逃脱?”

三是“办伴网”( http://www.okban.cn/)开展名为《李某某无罪?先问问民众愿不愿意》的网络调查[2]。结果显示:在“如果李某某被判无罪会如何?”问题上,有30%的网友认为会引起舆论哗然,审判机关将面对民众指责,29%的网友认为这将是对法律公然的践踏,认为民众不会放过李某某和受害人重新上诉的各占21%;在“你觉得李某某会被判无罪吗?”问题上,有36%的网友认为会被判无罪,而43%网友认为证据确凿,肯定被判有罪。只有22%的网友表示不确定;在“律师为李某某辩护无罪”问题上,认为“家大势大、律师为之折腰”,“律师无良”的网民分别为32%和37%,“律师对判罪说了不算”的占17%,选择“即使辩护成功,也过不了舆论关”的占到了15%。从统计结果来看,网民对李某某是否会被判刑的观点差异很大,这表露出该案在案情细节、当事人背景上存在着复杂性,也体现了众多网民对司法公正存在着质疑。

年”。这些网友并没有从客观、法律的视角去看待刑责判定问题,仅仅是一种情绪宣泄。但是要看到隐藏在这些言论背后的是部分民众对当前经济社会体制的不满,如微博“锡安”:“官官相护,这水深着呢,也不看看他老爹是谁,属于部队的,官场黑,部队更黑,这道理谁都明白的!”可以说李某某案只是一个导火索,公众“仇富”“仇官”心态在社会上已经蔓延许久,必定会在一些突然事件的诱发之下爆发。对于这个情况,《人民日报》2013年02月28日发表评论《媒体

[3]

别跟着传闻瞎转悠》,但这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的抨

击。网友“郑义”说:“人民日报是在为犯罪分子辩护,对社会负面影响可想而知。”在这些网民的心中,李某某案无论最终结果如何,当事人都是一个罪无可恕的罪犯,任何形式的维护和辩护都无法改变这一认识,并且对为当事人辩护的相关人士行为,如李某某辩护律师称受害方雇佣水军,微博“abus”认为:兰和说话太多,为了达到目的,什么招都用上了。兰要么会受到律师执业惩戒,要么落个薛蛮子式的嫖娼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收场,拭目以待,立贴为证。”这部分网友已经将站在李某某一方的所有人员色彩化处理,认为只要是为李某某辩护的一切做法和观点都是错误的。

二是平缓的观点。部分网友对激进论点表示了不满,并从他们自身的理解或基于某种目的表达了看法,但总体而言都是以维护李某某及其辩护人为主。如网友“王鸿飞“:无论背后是谁,无论是何目的,构陷少年人、污蔑漫骂无辜公民,首先是犯罪行为。一切真正崇尚自由人权的人们应该明白是非。”他们认为:李某某案就是一场阴谋和陷害。中国新闻社区有网友发表观点:“整个过程梳理下来,我以为不过是一场借孩子过错败坏父母声誉的闹剧。孩子一出事,全家人任人宰割,想如何编造就如何编造、想如何欺负就如何欺负。”这种观点虽然在网民评论中的比例较低,但不可否认的是确实从另一个视角看待了整个案件,尽管“子不教父之过”的道理是成立的,但也不能因子女犯罪就“审判”父母,更不应该把事态扩大化和复杂化。

三是理性客观的观点。对于本事件中当事人孰对孰错,李家辩护人有关行为,部分网友从相对公平的角度进行了观点表达,中华论坛网友“疯疯癫癫僧”认为李某某案并不存在勒索的可能性:“此案与传统的“仙人跳”特征不符合,没有当场捉奸,没有当场

三、“李某某”事件的网络舆情点评

1.网络舆情的观点分类

根据对“李某某”事件网络舆情的搜集与整理,让我们能够深深的感觉到在因独立事件带来巨大反响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社会意义,李某某作为名人之后所参与的犯罪事件之所以在民众之中引起轩然大波,与现社会阶层关系、经济贫富差距、青年价值观念息息相关。整体而言,可以将网络舆情分为三种,具体表现为:

一是激进观点。现在大多数网友属于此类,他们认为李某某必须为自己的种种恶行受到严惩才能昭彰正义,甚至一些网友在网络上呼吁判李某某死刑,如百度网友“ng有机肥料扔”认为:“李家控制司法,干扰舆论,颠倒黑白,反咬一口,实在罪大恶极,强烈要求从严判处李某某,数罪并罚,死刑立即执行”。天涯网友“舜鼎精機”:“李某某不死,法律倒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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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没有当场或事后勒索等特征。何况是1:5的仙人跳勒索,后来又主动报警,世界上有这么自找麻烦的愚蠢敲诈者吗?”江德斌在《株洲晚报》刊文认为:在此事件中,公众和媒体过于猎奇,有失理性,牵强附会的东西太多,只会掀起娱乐性的狂欢,却无益于解决问题[4]。因此,公众和媒体都需要跳出娱乐思维模式,理性看待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案,充分尊重法律。另外一些社会名人如清华大学教授易延友、央视杨澜等言论在网络上激起千层浪。网友扈宏毅认为:“公众至今无法获取事实真相,理性地讲,在真相尚未揭晓之时,网友不应盲目辱骂,不应对当事人进行舆论审判,而作为资深法律人士,更要以事实为标杆,不宜引用尚未定论的“陪酒女”为受害者指称,更不宜做没有根据、有失水准的评判。”上述网络观点均是从理性角度对案件进行审视,既不将矛头直接对准当事人,也不为当事人及家属作任何缺乏证据的辩护,而是基于解决问题的目的提出自己的观点。

2.开庭前后的舆情变更

从时点上看,“李某某”事件的网络舆情在法院开庭前后存在着一些差异,在案发至开庭之前,网络舆论主要集中于对当事人的愤慨和对李某某及家属、辩护人的行为的关注,而在开庭之后更关注司法机关处理的方式和结果,是否公平、合理合法。网民“@win128”说:“是否未成年人还是个未知数,从网络视频和各种记录来看,李早已超18岁,然而,辩护律师却声称李是未成年,而警方却只字不提,到现今已经提审也未曾提及,的确让人匪夷所思”。网民“清茶配花茶”说:“公开审理是破釜沉舟啊,让其余几个重量级选手的幕后出来救市!实在是高招!”网民“设计指导”说:“别人犯罪三下五除二就搞定了,她家儿子犯事审来审去,折腾了4个月,你到底是要闹哪样?”网

参考文献:

民“小漂”说:“我们无法猜测李某某轮奸案中,各方围绕法律的量裁边界做了哪些活动,施加了哪些影响,内幕或许永远成为内幕,但舆论的围观无疑发挥了社会监督权的功能,这种监督力量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诠释者对法律边界的冲击。”同时腾讯、新浪、网易、搜狐等微博上众多网友表达了对审判的观点,但确定的是:网络舆论对该案审判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乐驼网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有44.74%的网友认为舆论会对李案审判结果产生影宣泄点而已,司法公正并不会被舆论所左右。正如网友“gmswk199”论述:“舆论压力竟然能影响司法进程结果,那公正何在。舆论都是没脑子的。媒体都在片面报道,舆论暴力啊!”司法部门已经确认在国庆节之前会对此案做出判决,而在审判结果正式宣布后,此事件带来的舆论影响非但不会因为审判结束偃旗息鼓,而且更会持续性发酵,判决之后仍可能掀起一个高潮,网络舆情的重点会彻底转向对审判结果的评价和有关司法公正的讨论。从目前网络舆情看,李某某案本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但有关的网上争论,围绕法律方面的言论少,多数都与政治、社会、体制挂钩,所以对司法公正和官员体制问题的讨论是未来舆情的大趋势。我们拭目以待。■

[基金项目:2012年度苏北地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基地重点课题“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研究”,项目编号:SBXLKTYJ13009;2012年度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工作研究重点课题“大学生网络结社的动因及教育引导策略研究”XGZ201206。],项目编号:

薛静华:江苏师范大学讲师

责任编辑/方奕

响,有55.26%的网友认为此案是民众情绪的一个

“官二代”.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3-02-27 /[1]羊城晚报. 从李某某事件看古代的[EB/OL]

content _94580. htm?div=-1,2013-2-27.李某某无罪?先问问民众愿不愿意.http://www.okban.cn/Question/LookResult_1695.html,2013-07- 12.[2][EB/OL]

. 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3/02-28/ [3]人民日报评李双江之子涉案:媒体别跟着传闻瞎转悠[EB/OL]

4602090.shtml,2012-02-28.

江德斌.跳出娱乐思维看李某某轮奸案.http://zzwb.zhuzhouwang.com/html/2013-02/25/content_71075.[4][EB/OL]htm?div=-1,2013 -02-25.